代表處延期
代表處全稱為外國企業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處。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中國境內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代表外國企業進行外國企業的業務范圍內的聯絡、產品推廣、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代表處注冊都是有期限的,當超過期限,就需要給代表處進行延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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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
代表處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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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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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用 |
不同地區和政策可能造成價格差距,詳情請咨詢工商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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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材料 |
1、登記證正本;
2、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3、外國(地區)企業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復印件2份 4、外國(地區)企業資信證明2份 5、代表處年度業務活動情況報告原件2份(首席代表簽署) 6、首席代表/代表工作證原件 7、首席代表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4份 |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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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處駐在期限是長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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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代表處法定駐在期限為3年,代表機構的駐在期限不得超過外國企業的存續期限。代表處駐在期到期前可以申請辦理延期,辦理延期手續,須提前60日向有關部門遞交延期申請報告。 |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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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已經提供過了母公司的認證文件,為什么延期還繼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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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國家對于外資代表處加強管理的信號,由于代表處是外資進入中國最簡便的途徑,因此,自從中國允許外國公司注冊成立以來,大批的外資代表處注冊成立,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有些國外公司已經注銷,不存在了,但是其駐華代表處卻還在運行,因此,2011年之后,國家要求所有代表處延期時都要辦好公證認證手續。為外文件的,需提交中文翻譯件 |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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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處到期不延期不管它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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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如果代表處沒要按要求進行相關年審延期等手續;違反本條例規定被撤銷設立登記、吊銷登記證,或者被中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責令關閉的,自被撤銷、吊銷或者責令關閉之日起5年內,設立該代表機構的外國企業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 |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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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處的換證、延期有什么吸引注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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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駐代表機構(代表處)延期換證或者變更、備案、注銷登記,須在辦理完畢年檢之后進行。換證期間,如代表機構駐在期限已經屆滿,應辦理延期或者注銷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