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續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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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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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注冊核準名稱(查名確定公司名稱);
2、新版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正副本); 3、公司五章(企業公章、法人章、財務章、發票章、合同章); 4、銀行變更及稅務變更; |
服務時間 |
不同地區,工商執照辦理時間有一定差異,隨時提供工商類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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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用 |
不同地區和政策可能造成價格差距,詳情請咨詢工商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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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材料 |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 3、公司最高權力機構關于公司分立的決議; 4、因公司分立而擬存續、新設的公司簽訂的公司分立協議; 5、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8、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情況表》; 9、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的報紙紙樣; 10、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11、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12、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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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分立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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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分立,又稱派生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將一部分財產或營業依法分出,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在存續分立中,原公司繼續存在,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可由原公司與新公司分別承擔,也可按協議由原公司獨立承擔。新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原公司也繼續保留法人資格。 |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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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分立和解散分立的意思和區別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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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分立,又稱派生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將一部分財產或營業依法分出,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解散分立,又稱新設分立。指一個公司將其全部財產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別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新公司中的行為。 |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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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分立的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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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東(大)會作出公司分立的決定和決議。公司分立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特備決議通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對公司分立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訂立分立協議。協議的內容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決定。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通知債權人。 |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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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分立有幾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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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分立通常采用讓產分股式和讓產贖股式兩種技術方式。 ①企業分家,股東不分家。讓產分股式分立是指將部分資產分離轉讓出去成立新的公司或轉讓給現存的公司,將接受資產的子公司的股權分給被分立企業的全部股東。同時,全部股東在被分立企業的股本按比例減少,有時也可以保持不變。 ②企業分家、股東也分家。讓產贖股式分立是指將被分立企業部分資產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現存的公司,將新公司的股權分配給被分立企業的部分股東,換回其在被分立企業的股份,從而使這部分股東在被分立企業不再保有股份。 |